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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銀行再次就虛擬銀行牌照結構發起意見征詢

財經要聞3年前 (2023-06-21)120
2023年1月12日至2月12日,泰國銀行就虛擬銀行許可框架展開公眾意見征詢,得到了來自泰國國內外公共機構、個人和企業的積極響應。大部分受訪者支持虛擬銀行牌照的整體目標和架構。與此同時,有關可能會對申請方的決定或業務計劃以及擬議虛擬銀行業務模式產生重大影響的許可框架的重要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因此,泰國銀行考慮了第一次公眾咨詢收到的反饋意見,修改了虛擬銀行...

2023年1月12日至2月12日,泰國銀行就虛擬銀行許可框架展開公眾意見征詢,得到了來自泰國國內外公共機構、個人和企業的積極響應。大部分受訪者支持虛擬銀行牌照的整體目標和架構。與此同時,有關可能會對申請方的決定或業務計劃以及擬議虛擬銀行業務模式產生重大影響的許可框架的重要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因此,泰國銀行考慮了第一次公眾咨詢收到的反饋意見,修改了虛擬銀行發牌框架的咨詢文件。修訂后的文件進一步澄清了一些重要問題,以確保所有申請方都有足夠和平等的信息做出知情決定,具體如下:

(1)綠線和紅線:澄清泰國銀行如何期望虛擬銀行刺激金融機構系統中的健康競爭。特別是,虛擬銀行應根據客戶的合法權利,并根據泰國銀行的開放數據政策,建立適當的機制來促進客戶個人數據向其他服務提供商的傳輸或轉移。相反,泰國銀行不希望看到虛擬銀行阻撓或妨礙根據客戶的同意和合法權利將客戶的數據傳輸或轉移到其他服務提供商。

(2)虛擬銀行申請人的關鍵資質進一步闡述如下。

2.1健全的公司治理:規定虛擬銀行的董事、有管理權的人或顧問不得兼任其他金融機構的董事、有管理權的人或雇員。這是為了防止潛在的利益沖突,并使這些人員能夠將全部時間投入到虛擬銀行的管理中。

2.2靈活、安全、彈性和高可用性技術和IT系統的使用:補充說明虛擬銀行不得與其他金融機構共享關鍵IT系統,如核心銀行、移動銀行和網上銀行系統。這是為了防止潛在的傳染風險、數據泄露和網絡威脅。

2.3訪問、管理和利用不同類型數據的能力:規定了一項附加要求,即申請方必須證明有能力按照數據治理原則管理數據,并開發數據可移植性機制,以方便客戶在與其他金融服務提供商進行交易時使用其個人數據。

(3)申請方選擇:提供了額外的說明,在確定成功的申請方時,泰國銀行將選擇最合格的申請方的組合,考慮申請方以有效和可持續的方式提供綠線的能力,并對泰國的整體金融和經濟體系做出積極貢獻。

(4)其他許可條件:附加了一個條件,禁止在虛擬銀行運營的前3-5年(限制階段)更換被認為對其成功至關重要的股東,除非在泰國銀行允許的必要情況下。這是因為這些股東在企業初創階段的建設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據悉,針對本次修訂文件的咨詢期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4日。泰國銀行將在設計虛擬銀行的許可條例時考慮收到的回復,并預計在2023年7月前向財政部提出許可條例供其審議。

本文系未央網專欄作者:高旭 發表,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網站觀點,未經許可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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