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管局就新加坡-亞洲分類法下的煤電淘汰標準展開咨詢

財經要聞1年前 (2023-07-03)91
2023年6月28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啟動了一項公眾咨詢活動,內容涉及根據新加坡-亞洲分類法為盡早淘汰燃煤電廠(Ps)融資的詳細門檻和標準。盡早淘汰P對于亞太地區的能源轉型至關重要,在亞太地區,燃煤電廠占發電總量的近60%,約占溫室氣體(GHG)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而且P的剩余壽命相對較長。新加坡-亞洲分類法設定了適用于P工廠(“工廠級別”)和P所有...

2023年6月28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啟動了一項公眾咨詢活動,內容涉及根據新加坡-亞洲分類法為盡早淘汰燃煤電廠(Ps)融資的詳細門檻和標準。

盡早淘汰P對于亞太地區的能源轉型至關重要,在亞太地區,燃煤電廠占發電總量的近60%,約占溫室氣體(GHG)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而且P的剩余壽命相對較長。

新加坡-亞洲分類法設定了適用于P工廠(“工廠級別”)和P所有者(“實體級別”)的技術篩選標準。技術篩選標準符合基于全球科學的1.5攝氏度脫碳途徑,并考慮了其他指南,包括東盟分類法和格拉斯哥凈零排放金融聯盟(GFANZ)的《高排放資產的管理淘汰》報告。

在工廠級別的一些關鍵標準中,P必須:

到2040年逐步淘汰,總運行時間不超過25年,符合國際能源機構關于全球能源部門符合1.5攝氏度脫碳途徑的指導意見;保持公允價值正值,并證明可核查的減排,以確保經濟上不可行的P被自然關閉;和由至少相當于逐步淘汰的電力容量的清潔能源容量替代,以防止“排放泄漏”,即P的關閉被正在建設的新P或以更大容量運行的現有P抵消。在清潔能源替代不可行的情況下,如果有符合1.5攝氏度目標水平的國家或地區級能源網脫碳計劃和承諾,長期減排計劃仍有可能長期實施。

實體級別的標準包括P所有者必須承諾:

Ps沒有新的發展;和到2030年,過渡計劃必須與1.5攝氏度設置目標完全一致。

請感興趣的各方在2023年7月28日之前在此提交意見。

本文系未央網專欄作者:高旭 發表,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網站觀點,未經許可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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