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耀萊(00970)現正向其法律顧問尋求意見

港股公告8个月前 (04-12)32
新耀萊(00970)發布公告,內容關于有關經延后股東特別大會的中國香港法律程序的相關事宜。于2024年4月12日進行的各方之間的傳票的聆訊(該聆訊)上聽取原告人及該等被告人各自的大律師的陳詞后,陳靜芬法官頒發針對該等被告人的禁制令,禁止該等被告人:延遲、延后、阻止、防止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召開、舉行或進行原告人根據彼按照第十名被告人的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第58條...

新耀萊(00970)發布公告,內容關于有關經延后股東特別大會的中國香港法律程序的相關事宜。于2024年4月12日進行的各方之間的傳票的聆訊(該聆訊)上聽取原告人及該等被告人各自的大律師的陳詞后,陳靜芬法官頒發針對該等被告人的禁制令,禁止該等被告人:

延遲、延后、阻止、防止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召開、舉行或進行原告人根據彼按照第十名被告人的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第58條于2024年2月9日發出的要求通知所要求第十名被告人謹訂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五時正在中國香港灣仔告士打道60號中國華融大廈23樓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經延后股東特別大會)。

延遲、延后、阻止、防止或以其他方式妨礙考慮及/或議決2月9日要求通知所載任何議程。

阻止、防止、妨礙及/或拒絕、不批準及/或禁止原告人及/或其任何授權代表及/或彼及/或為原告人持有股份的任何代名人股東所委任的任何受委代表于經延后股東特別大會上投票。

陳靜芬法官亦就該聆訊頒下訟費命令,各方之間的傳票的訟費由第一至第九名被告人(但不包括公司,即第十名被告人)支付予原告人,并批出兩名大律師的證書,如未能達成協議,則須評定訟費。公司現正向其法律顧問尋求意見。公司將于適當時候另行發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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